湖州浙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權及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債權公開競價轉讓公告
發(fā)布時間:2017-06-05 17:25:30
張鐵軍、章益帥、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產”)將于2017年6月26日10時至2017年6月27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聯(lián)合在浙商資產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臺上(http://zc.paimai.taobao.com)進行公開競價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1.競買標的物:(1)湖州浙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湖投資”)100%股權(注冊資本金3萬元人民幣);(2)浙商資產對浙湖投資及其全資子公司湖州浙湖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湖房產”)所享有的債權(截至2017年5月5日金額為15990萬元);(3)要求買受人為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向浙商資產代為履行4000萬元擔保債務的清償義務;(4)成交價中超過20003萬元的部分,作為買受人自愿向浙商資產代為清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字8號《民事調解書》項下債務。
2. 掛牌價格:20003萬元。其中:(1)3萬元為張鐵軍、章益帥掛牌浙湖投資100%股權轉讓款;(2)16000萬元為浙商資產掛牌轉讓對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所享有的債權轉讓款;(3)4000萬元為買受人為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向浙商資產代為履行擔保債務的代償款;(4)成交價中超過20003萬元的部分,為買受人自愿向浙商資產代為清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字8號《民事調解書》項下債務的代償款。付款方式:合同訂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款。
3.意向受讓方報名時應交納6000萬元保證金至浙商資產指定賬戶(戶名: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賬號:95030154800003588),意向受讓方符合全部報名條件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交易資格;逾期未交納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受讓成功后,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其應交交易手續(xù)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及代償債務)的組成部分,不足部分須在合同訂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逾期視作違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其繳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用于為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代償對浙商資產所負債務。
4.資產評估基準日到股權變更登記完成日期間的損益,由受讓方獨自承繼;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前,浙湖投資因與生產經營等有關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獨自享有和承擔。
5. 截至2017年5月5日,浙湖投資全部股權評估價值為-1214.32萬元。浙商資產對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持有各類債權截至2017年5月5日合計15990萬元,自2017年5月6日起至本次拍賣所確定的付款日止的期間損益,即資金占用費(利息)、財務顧問費(如有)、違約金(如有)等,按10萬元打包計收,即合計16000萬元。
6. 按照《湖州浙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及《張鐵軍、章益帥擬轉讓股權涉及的湖州浙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項目評估報告》的披露(可聯(lián)系轉讓方查閱),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的主要資產負債情況如下:
(1)浙湖投資欠浙商資產債務共計2135.68萬元。
(2)浙湖投資的資產主要為對外投資,即出資2000萬元獨資設立浙湖房產。
(3)浙湖投資的全資子公司浙湖房產的主要資產負債情況如下:①浙湖房產于2017年2月4日通過司法拍賣競得湖州市毗山西路以東、苕溪東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以下簡稱“湖州世貿中心項目”),拍賣款項已經全額支付并取得法院的《執(zhí)行裁定書》,尚未完成過戶。后續(xù)資產過戶相關事項及稅費與轉讓方無關,由受讓方自行處理。2017年4月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下發(fā)《關于湖州世貿中心項目(爛尾樓)有關問題專題會議紀要》,后續(xù)具體落實與轉讓方無關,由受讓方自行處理。②浙湖房產的負債主要為對浙商資產的負債本金共計13854.32萬元。
(4)根據03HZ201602-201705《和解協(xié)議》的約定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需向浙商資產代償債務4000萬元。根據約定,就前述4000萬元代償債務,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已放棄對相關債務人及擔保人的追償權。
(5)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以上各項現(xiàn)存?zhèn)鶆蘸嫌嫿痤~以03HZ201602-201706《協(xié)議書》及其他相關協(xié)議約定為準。
7. 因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自設立之日起即由浙商資產受托管理,浙商資產承諾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不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負債。
8.浙湖房產通過司法拍賣取得的資產現(xiàn)狀為主體結構封頂?shù)脑诮üこ虪顟B(tài),其外觀、結構、固定裝飾、裝修及施工質量以移交時的現(xiàn)狀為準,房地產的實際面積以過戶時登記機關確定為準。轉讓人對前述在建工程外觀、質量問題、結構調整、固定裝飾、裝修損壞、房地產面積差異等不作保證;因資產通過司法拍賣取得,浙湖房產未取得前期報批報建等任何項目相關資料,故項目資料的提供、資產過戶相關手續(xù)及稅費由受讓方負責和承擔,轉讓方不予承諾。由此產生的問題不影響本次轉讓的結果和成交價格。
9.除本次掛牌已披露情形之外,受讓方應在參加競買前,自行對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在完全認可其現(xiàn)狀的情況下參與本次競買。受讓方應對前述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對浙商資產所負債務向浙商資產支付債權轉讓款,并應在約定期限內全額付款。
10.受讓方在支付全部合同款項后,方可辦理股權及債權變更登記(交割)手續(xù),其中包括:(1)3萬元股權轉讓款支付至張鐵軍、章益帥指定賬戶;(2)16000萬元債權轉讓款支付至浙商資產指定賬戶;(3)4000萬元為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代償款項支付至浙商資產指定賬戶;(4)其余款項(即成交價超過20003萬元部分)用于代償(2016)浙民初字8號《民事調解書》項下債務支付至浙商資產指定賬戶。
11.在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產權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產權變更、過戶以及因為產權交易而產生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等),由轉讓方、受讓方、浙湖投資、浙湖房產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法定義務及相關協(xié)議約定各自承擔。
12.若需查閱與本次競買相關的詳細資料,可聯(lián)系以下電話:0571-89773817、0571-89773961、0571-89773822、13757993088、18969071099。
13.交易合同及價款構成: (1)由買受人與張鐵軍、章益帥簽署《股權轉讓協(xié)議》,3萬元作為浙湖投資股權轉讓價款;(2)由買受人與浙商資產簽署《債權轉讓合同》,16000萬元作為浙商資產轉讓其對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持有的已披露債權的轉讓款;(3)由受讓人向浙商資產出具《代償承諾函》,4000萬元作為買受人浙湖投資及浙湖房產代償債務款項,剩余款項全部作為受讓方為浙江泰合建設有限公司、江蘇華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鐘炳文、鐘英武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字8號《民事調解書》項下的付款義務履行代償責任。